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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nèi)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chǎn),跟你沒有關(guān)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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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chǎn)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zhì),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chǎn)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jīng)完成,個人財產(chǎn)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房產(chǎn)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男子為要孩子 與妻子“離婚同居”13年后再復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0 點擊數(shù):128
離異育有雙胞胎女兒的陳某,與第二任妻子黃某為了再生一個孩子,不惜辦理了離婚手續(xù),過上了長達13年的“離婚同居”生活,后來再復婚。多年后,陳某沒立遺囑便突然病逝,因離婚期間的財產(chǎn)分配存在爭議,雙胞胎女兒和黃某對簿公堂。近日,南寧市江南區(qū)法院審結(jié)此案時判決,訴爭房產(chǎn)應(yīng)視為遺產(chǎn)而非夫妻共同財產(chǎn)。
雙胞胎女兒與父親后妻爭遺產(chǎn)
燕燕(化名)和麗麗(化名)是一對雙胞胎姐妹,兩人訴稱,早在1989年,父親陳某就與母親離婚,并與母親各自撫養(yǎng)一個女兒。1991年底,父親與另一女子黃某再婚,1994年又與其離婚,直到2007年才與黃某復婚。2012年7月,父親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房產(chǎn)、若干工資余額以及近8萬元個人住房公積金。但由于其生前沒有立遺囑,目前這些財物都在父親的第二任妻子黃某手中。因雙方為遺產(chǎn)分割問題爭執(zhí)不下,姐妹倆只好訴至法院。
這對雙胞胎姐妹稱,父親的房產(chǎn)于1997年購買,并于2002年一次性交清房款。根據(jù)《繼承法》的規(guī)定,雙胞胎姐妹、黃某以及其女兒清清(化名)均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由于從陳某購房到交清房款期間均系獨身生活,故其購買的現(xiàn)住宅為個人遺產(chǎn),依《繼承法》的規(guī)定應(yīng)由她們4人共同繼承平均分配。而近8萬元住房公積金中,父親與黃某離婚期間所得的1.6萬余元應(yīng)視為遺產(chǎn),之后的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因此,其中4.7萬余元應(yīng)由4名法定繼承人平均分配。
夫妻離異13年原是“假離婚”
不料在法庭上,黃某卻道出了這段曲折的婚姻背后的真相。
原來,陳某與黃某之所以在結(jié)婚3年后離婚,又在離婚13年后復婚,都是為了孩子。黃某稱,因陳某與前妻已育有兩個女兒,按相關(guān)法規(guī)不能再生孩子,但她又十分想有一個自己的孩子。為了滿足她的愿望又不影響陳某的工作,兩人決定“假離婚”。
黃某表示,雖然期間辦理了離婚手續(xù),但她與陳某的事實婚姻是從1991年一直延續(xù)到了2012年7月陳某死亡。因此姐妹倆提出平均繼承房屋是不合理且沒有法律依據(jù)的。她認為該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應(yīng)先分割夫妻一半財產(chǎn)后再由4人繼承剩下的另一半。同時,由于該房屋是她和女兒生活居住的唯一房產(chǎn),雙胞胎姐妹又都已結(jié)婚生子并有自己的居所,就不應(yīng)爭奪該房屋的所有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