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女子再婚三月就后悔 欲與前夫復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2-09 點擊數:246
和前夫離婚三個月后,錢某與他人領取了結婚證。沒想到再婚三個月后,錢某又決定與前夫復婚。近日,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判決錢某與現任丈夫離婚,雙方今后無其他財產糾葛。
錢某和前夫李某都是安徽人,兩人都在江陰打工,2006年兩人結婚,并在當年10月生下了女兒小雨,2011年2月,錢某與前夫離婚,女兒小雨的撫養權歸錢某。三個月后,錢某經人介紹認識了來自貴州的郭某,兩人一見傾心,火速領取了結婚證。結婚后,郭某提出帶錢某回貴州生活,錢某表示同意,但兩人對女兒小雨的處置問題,有了不同的意見。錢某認為女兒理當跟著他們一起回老家。但郭某則表示自己家中并不知道自己娶了一個離婚還帶著孩子的女人,一下子將小雨帶回家怕家人接受不了,要待他向家人解釋清楚后才能將小雨帶回去。兩人經過商量,最后錢某同意將女兒暫時安置在自己的娘家,自己則先跟郭某回貴州,遂將女兒送回安徽老家,托父母照顧。
得知女兒在錢某安徽的娘家,前夫李某坐不住了,生怕女兒受苦的他立即前往安徽,將女兒接回江陰,而得知女兒被前夫接回江陰,錢某也在貴州待不住了,趕緊趕回江陰,這么一來二去,錢某和李某發現兩人還有感情,也為了女兒的幸福著想,兩人決定復婚,錢某遂向郭某提出離婚,此時,距錢某與郭某領取結婚證的時間,才剛過去三個月。
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時,面對錢某的堅決態度,郭某最終同意離婚,達成了前述調解協議。
律師提醒
婚姻不是兒戲,更不是過家家,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應該做到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
上一篇復婚那些事
下一篇我國對復婚再婚有什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