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法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沒有留下遺囑,其個人合法遺產的繼承由法律規定的繼承人范圍、順序和分配原則進行遺產繼承的一種法律活動。
一、 沒有遺贈扶養協議,又沒有合法遺囑的情況下;
二、 遺囑的繼承人、受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遺囑失去效力的情況下;
三、 遺囑的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的情況下;
四、 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
五、 遺囑的受贈人表示放棄贈與的情況下;
六、 遺囑的受贈人喪失受贈權的情況下;
七、 遺囑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情況下;
八、 遺囑部分無效情況下無效部分的遺產;
九、 未涉及遺產處理的遺囑,繼承人對遺產的處理;
十、 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贈人不履行遺囑中的合法義務,被人民法院決定取消繼承或受贈權的情況下;
十一、遺囑中為胎兒保留的特定遺產份額,出生時是死胎,其為胎兒保留的份額適用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以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姻親、血緣(含擬制)等一定的人身關系為前提,《繼承法》第十條明確規定法定 在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喪偶的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法定贍養義務 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除此之外,還有孫子女、外孫子女、出生時是活體的遺腹子等。”
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應當繼承的份額的分配方法
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各自應當繼承的份額,在各國的繼承法中一般規定為等量均分,但有的國家對生存配偶的應繼份規定有所不同。按照英國1952年《無遺囑遺產法》的規定,如死者遺有子女,配偶在扣除債務后,可得5000鎊,并對其余一半遺產取得終身用益權;如無子女而只有父母兄弟姐妹,則配偶在清償債務后可取得 2萬鎊和剩余遺產的一半。《日本民法典》規定,配偶在與直系卑親屬一起繼承時,其份額為遺產的三分之一;與直系尊親屬一起繼承時,其份額為遺產的二分之一;與兄弟姐妹共同繼承時,其份額為遺產的三分之二。在中國,同一順序繼承人分配遺產份額,應當首先照顧缺乏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還應考慮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盡扶養義務狀況和各繼承人的生產、生活狀況。如果情況相近或者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平均分配。
對于婚姻、血緣關系以外的受死者生前扶養的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人,或者扶養過死者的人,他們雖然不是法定繼承人,沒有繼承權,但是為了維持他們的正常生活,鼓勵相互扶養,應當從遺產中分給他們一部分,在經濟上加以照顧,體現社會主義公德和死者生前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