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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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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曬幸福曬出兩個妻子,重婚罪名你擔得起?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19 點擊數:245
如今不少人喜歡在網上“曬幸福”,將情侶、夫妻、子女的照片通過社交軟件曬出來。小伙子譚某就因為自己的一次“曬幸福”,把自己重婚的事露餡了,將自己“曬”進了監獄。
左右逢源,兩邊都不放棄
譚某在3年前先后認識了張某和杲某。譚某對兩人都動了心,他一邊對張某大獻殷勤,一邊不忘與杲某保持聯系。
譚某本想先與這兩位美女先聯系著,交往試試,看看誰會做自己的女朋友。本著這樣的想法,譚某兩邊都不放松,兩頭跑,兩邊哄。
很快,張某與譚某確定了戀愛關系,兩人關系還不錯。一年后,張某發現自己懷孕了,但她覺得譚某太愛玩了,靠不住。借著這個機會,張某想打掉這個孩子,并且和譚某分手。
張某向譚某攤牌后,譚某好言相勸,賭咒發誓說自己對張某是真心的,還痛哭流涕說自己很喜歡孩子,想張某生下孩子,最后還提出來和張某結婚。在譚某的勸解下,張某心軟了。
去年3月,兩人領證結婚了。9月,張某生下了譚某口口聲聲說喜歡的女兒。自從女兒出生后,張某就找不到自己的丈夫。譚某已經不是第一次玩失蹤了,張某十分惱火。通過各種途徑搜尋丈夫的下落,她還想找回丈夫,讓他盡到一個做父親做丈夫的責任。
“曬幸福”將自己“曬”進了監獄
2個月后,張某在刷微信時突然發現了譚某的蹤跡。譚某在微信上發了他和一名女子在民政局登記的照片。張某心中充滿了疑問:“他不是和我結婚了嗎?怎么又在跟別人登記?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張某發現譚某實在太不靠譜了,決定委托律師查清楚真相。查出的情況讓張某大吃一驚:譚某在去年的7月又與杲某登記結婚了。這不就是重婚嗎?張某一怒之下,報警了。
原來有女朋友的譚某并沒有放棄杲某,一直堅持追求杲某。杲某以為譚某一直是單身,漸漸地被他持之以恒的追求感動了。兩人在去年年初確定了戀愛關系,7月就登記結婚了。年底,杲某生下了兒子。
一直兩頭騙,兩頭哄的譚某可栽了。警察找上門來,他開始裝“失憶”,拒不承認與張某的婚姻。
這婚姻可不是兒戲,婚姻關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這可不是說不認就不認的。更何況,張某提供了和譚某的結婚證、女兒的出生醫學證明。譚某的名字清清楚楚地填寫在女兒的出生證明上。
律師視點
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一系列的證據顯示,譚某的行為已經涉嫌重婚罪。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本文中,譚某在已經于張某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又與杲某登記結婚,這是典型的重婚行為,后一次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譚某的違法行為嚴重侵害了張某和杲某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正常的婚姻秩序,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整個事件中,杲某并不知情,誤以為譚某是未婚,因此,杲某不構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