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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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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濟南女子戀愛四年辦完婚禮 才發現丈夫有老婆孩子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7 點擊數:31
濟南一女子與對象戀愛四年后,突然發現這個已與自己辦完結婚儀式的男人另有婚姻,紙里包不住火的男子無奈之下跟“兩個老婆”攤牌,結果被妻子一氣之下告進了派出所。目前,該男子因涉嫌重婚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5年3月25日,家住山東梁山的王女士來到長清平安派出所報警,稱自己的丈夫在沒有和自己離婚的情況下,在濟南長清又和別人結婚了。根據王女士的敘述,其丈夫張某的行為已涉嫌重婚。
平安派出所民警及時對張某進行了傳喚審查,并同時對張某在長清的對象范某進行了調查核實。經調查,近年來,張某常年在濟南打工,平時很少回梁山老家。2011年11月份,他通過QQ認識了家住濟南長清的范某,兩人互生好感,并很快確立了戀愛關系,但是張某并未告訴范某自己已經結婚的事實。
2014年10月份,催女兒結婚心切的范某父母甚至承諾,如果張某愿意當上門女婿,可以把房產過戶給他。就這樣,2014年11月份,張某兩人在范某家中舉行了結婚儀式,并宴請了范某的親戚朋友,但是二人當時并沒有領取結婚證。2015年年初一,范某發現張某在和一個女子通電話說回家過年的事情,范某說初二他要回老家,但卻不帶她一塊回去探望父母,這讓范某倍感疑慮。
通過一再的詢問,紙終究還是包不住火,張某承認了自己在老家還有妻子和孩子,并承諾回去和妻子談判離婚。張某于年初二趕回了老家,和妻子王某攤牌了自己在濟南又有了新的對象,王某一氣之下將張某告到了派出所,范某在后來的調查過程中也如實的陳述了和張某的戀愛和結婚情況。民警告訴記者,盡管兩人并未領取結婚證,但是已經辦理了結婚儀式,并且共同生活了四個月的時間,按照法律規定,已經構成了事實婚姻。
目前,張某因涉嫌重婚罪已被長清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