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丈夫出走杳無音信,妻子涉嫌重婚被起訴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9 點擊數:10
丈夫凌晨離家出走后杳無音訊,半年后并未解除婚約的妻子唐某結識現任男友并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3月10日,汝城縣檢察院以被告人唐某涉嫌重婚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2004年唐某和丈夫經人介紹認識,兩人于當年年底登記結婚,次年8月,女兒出生。2011年3月29日早上6時許,唐某一覺醒來發現身邊的丈夫不見了,和丈夫一起消失的還有家里的戶口本、存折、結婚證等物。唐某在驚訝之余立刻發動親朋好友四處尋找,但始終沒有丈夫的音訊。2011年9月,唐某外出打工時認識和何某(另案處理)。經過一段時間的接觸,雙方都產生了愛慕之情,期間,唐某曾向何某坦誠自己已經結婚并育有一女,且尚未與丈夫解除婚姻關系的事實,但何某表示并不介意。不久,兩人共同租了一間房子,并以夫妻的名義居住在了一起。2012年農歷6月的一天,唐某和何某的兒子出生。兒子滿月之后,唐某與何某回到老家生活。
2013年12月,公安機關接到舉報稱唐某在未與丈夫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非法以夫妻的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公安機關在調取相關證據后于2013年12月12日傳喚唐某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