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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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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女子重婚 :一個丈夫送其進牢房,另一個告其上法庭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04 點擊數:23
【簡潔摘要】
女子葉某在未與第一個丈夫離婚的情況下,就與第二個丈夫結婚。結果,被第一個丈夫告其重婚,將她送進了牢房,第二個丈夫知道真相后,又將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宣布婚姻關系無效。26日悉,繼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其犯重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其與第二個丈夫的婚姻關系無效。
【基本案情】
女子葉某與張某早年便登記結婚,兩人育有一子。2004年起,雙方二人經常因一點生活上的小事發生爭吵。不久,葉某就與張某分居了。在分居期間,雙方都曾提出過離婚,但因為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費問題一直沒有達成離婚協議。不久,葉某結識了第二個丈夫黃某,并與其結婚生子。
第一個丈夫張某得知葉某又與別人結婚的事實后,非常氣憤,立即舉報葉某重婚。后張某以葉某犯重婚罪向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控訴,經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認定被告葉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014年9月12日,張某與葉某在XX區人民法院經調解離婚。
XX區法院最后判決,葉某在未與張某離婚的情況下,就與黃某結婚。葉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重婚罪,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原告黃某與被告葉某的婚姻屬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其婚姻關系自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