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財產公證 為婚姻買“保險”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08 點擊數:15
如今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公證完全考慮雙方的意愿,公證以后,如果后期面臨離婚,可以避免糾紛和矛盾的產生。婚前財產公證也可以在結婚期間給雙方信任的基礎,更好的保護家庭,相當于為家庭買了保險,強化了婚姻的基礎。
婚前財產公證對各自的財產、債務的范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直接認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夫妻或未婚夫妻雙方要親自到公證處填寫申請表,并提交雙方的身份證明、夫妻財產協議書、財產的產權證明(如包括房產產權證、存單等),以及其他的有關證明材料。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榍柏敭a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一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婚前財產的生效不是以公證為條件,但很多時候當事人為了加強他的公信力,會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或婚前財產律師見證。
婚前財產認定的相關法條: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現代社會的離婚率越來越高,而離婚時雙方爭議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財產問題。我們也希望,如果面臨離婚方面的問題,請雙方盡可能咨詢專業法律人士,妥善溝通,以減輕離婚給雙方帶來的傷害。
上一篇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四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