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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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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怎么預防被“凈身出戶”?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4 點擊數:78
離婚夫妻雙方財產爭議中一方有時候是因為那些平時容易保留而又有一定私密性的證據無法在訴訟時取得而喪失理由。
一、常見的幾個典型的離婚財產轉移前兆有:
1、“未雨綢繆”:尚無離婚跡象便已著手
一方有了外遇而產生了離婚的念頭比較大。外遇的一方可能擔心被親朋好友指責、唾罵,常常會無事生非制造事端,以便逼迫另一方提出離婚。如果離婚是遲早的事,首先考慮到諸如住房、存款等大額共同財產。有些當事人在一方起訴離婚時,對此也一直還蒙在鼓里。
類似情況還有私自將房屋產權過戶到他人名下、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將同居期間至結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或建造的房屋登記在一人名下等等。
2、“暗渡陳倉”:共同財產被化整為零
如果發現一方當事人不時將兩人積蓄的錢取出,工資卡上的錢也往往過不了一天,便只剩下零頭。或者在面對的追問,對方常常漫不經心地說丟了、吃了、喝了、賭了。一方在另一方并不知道,悄悄在外地銀行開了一個賬戶,當所有的錢都已轉移到該賬戶且認為萬無一失后,他們間的離婚訴訟便開始了。
類似情況還有轉移股市資金(基金)、隱匿炒股(基金)信息、拋售股票(基金)套取現金。
3、“李代桃僵”:權由臺前轉到幕后
股權說沒了就沒了。為達到離婚而又不使股權被分割,早就蓄謀已久。找幾位好友,他們間的股權轉讓其實是個幌子,利用這個幌子,使他人成了股東,而自己變得什么也沒有。實際上,自己只不過是由名副其實的股東變成了隱名股東,由臺前轉到了幕后。
二、對以上問題應當如何防范、如何補救呢?
首先,除平時應當具有自我保護意識外,還必須注意收集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就離婚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應注意:
(1)對房屋等不動產或其它需要進行所有權登記的財產,以及雖不要進行所有權登記但金額、價值大的財產,應將自己的名字寫入產權證書,或達成出資協議、書寫好共有證明。
(2)注意掌握對方開戶銀行以及資金賬號,收集對方的大額儲蓄信息、取款的憑條或信用卡刷卡記錄。既把握動向,又可以證明期間置業的出資事實。
(3)掌握家庭平時正常的生活開支及另一方資金的流向情況,以便進行必要的反駁或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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