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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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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優先適用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13 點擊數:14
在現實生活中,各種情況都可能產生。在遺產繼承時,也理所當然的會存在很多情形。那么,被繼承人去世后,若同時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應如何處理呢?
根據《繼承法》第31條的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那么根據此條內容可知,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一種雙務的法律行為,簽訂協議的雙方都享有權利,同時都負有義務。相對而言,遺囑則是一種單方的法律行為,從效力上來說,遺贈扶養協議應優先適用。那么在兩者同時存在的情況下,則應當優先適用遺贈撫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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