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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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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為避免糾紛,遺贈扶養協議需進行公證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12 點擊數:3
遺贈撫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撫養人之間訂立的關于撫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
一.遺贈扶養協議有何特點?
1.遺贈撫養協議的主體一般有限制。遺贈人只能是公民,撫養人可以是公民(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體所有制組織,而且須具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同時扶養人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2.遺贈撫養協議雙方,互相權利,互負義務。撫養人負有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接受遺贈人遺贈財產的權利;遺贈人享有接受撫養的權利,負有將其遺產遺贈給撫養人的義務。
3.遺贈撫養協議是一種協議行為。
4.遺贈撫養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不能為口頭形式,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利于協議的履行。
二.遺贈扶養協議公證
遺贈撫養協議公證是國家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辦理遺贈撫養協議需要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或其他身份證明;
2.撫養人是集體組織的,應提交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3.遺贈人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或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4.撫養人已婚的,應提交其配偶同意訂立遺贈撫養協議的書面意見;
5.財產所有權證明及遺贈財產清單;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7.遺贈撫養協議書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