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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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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撫恤金可否作為遺產的一部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13 點擊數:25
對于撫恤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來說,要根據撫恤金的性質的不同來定,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傷殘職工或革命軍人生前領取的撫恤金,歸傷殘職工或革命傷殘人個人所有,屬于其個合法財產。那么其死亡后,依《繼承法》,這些撫恤金在其死亡時剩余的部分可由其繼承人繼承。
二、職工因公死亡或革命軍人犧牲或病故,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按照相應的勞動保險法規或對革命軍人犧牲與病故撫恤的規定等,給該死者生前撫養、贍養的家屬一定的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給死者家屬這些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是因為死者生前對家屬負有贍養、撫養或扶養的義務,當其死亡后,國家或有關單位通過發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的形式對其家屬予以一定的物質幫助和精神安慰。根據前文所說,此種撫恤金并不是發給死者的,而是發給死者的家屬的,應由受撫恤的家屬直接享有,而不能作為死者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同時,由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支付的喪葬費使用后剩余的部分,雖然不是死者的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遺產,但實踐中也可按法定繼承的辦法,由法定繼承人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