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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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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同居期間訂的分手保證協議的效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7-10 點擊數:17
分手保證協議”明顯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序良俗,將屬于財產上的合同關系運用到人身關系上面,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居期間訂立的分手保證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同居期間的分手保證協議是指為了維護同居關系,若雙方訂立的同居關系破裂時,一方給與對方一定金錢或其他財產作為懲罰的協議。如“甲乙同居,若同居關系破裂,甲須賠償乙10萬元青春損失費”。“分手保證協議”明顯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序良俗,將屬于財產上的合同關系運用到人身關系上面,根據《民法通則》第七條的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同居保證協議實質上是一種變相的性交易,損害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應屬無效民事民為。雖然現實中,同居關系雙方一旦分手,女性同居者在身心和財產方面較男性同居者更容易遭受傷害和打擊,但是,法不容情。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只能自吞苦果。
同居期間簽訂的財產給付協議是否有效?分手后是否需要繼續履行?
同居期間,雙方自愿簽訂的財產給付協議,只要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不以人身權利和人身自由為給付條件,協議自然有效,屬于有效合同,屬于《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同居雙方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關系,設定解決糾紛的方式是十分必要的,雙方可以協議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子女撫養和教育以及補償約定等等。
因此,同居期間雙方簽訂的財產給付協議是有效的,無論雙方同居關系是否解除,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都應當依法履行,不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