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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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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如何辦理涉外繼承公證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05 點擊數:12
涉外繼承的公證書可分為兩類:一是繼承公證書,主要用于在國內辦理有關涉外繼承手續使用,也發往部分國家使用。二是與繼承有關的公證書,主要是發往域外,供當事人辦理繼承手續使用。如親屬關系公證書、婚姻狀況公證書、死亡公證書、放棄繼承權公證書、無遺囑公證書等。
辦理此項公證應注意以下問題:(1)注意時效。有的國家對繼承的時效規定較短,有的國家認證時間很長。為了防止因超過繼承時效而給國家和當事人帶來經濟損失。為了防止因超過繼承時效而給國家和當事人帶來經濟損失,公證機關應及時辦理涉外繼承公證,及時出具有關公證文書。
(2)在國外設立遺囑的檢驗和效力的確認。對遺囑的檢驗是指確定遺囑是否為遺囑人本人所定,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我國法律,遺囑受益人有無變更等。根據司法部規定,對國外設立的遺囑,其形式和內容應符合遺囑行為地或遺囑人依據地的法律,經當地法定機關檢驗認定有效,并經當地公證和我國使、領館認證的,可以直接承認其效力,但遺囑內容違反我國法律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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