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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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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老漢起訴民政部門撤銷婚姻登記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1 點擊數:28
【摘要】
七旬老漢區某某的妻子在婚后兩個月離家出走,消失已20多年,他想離婚再找個老伴,但是民政部門認為其情況不符合宣告婚姻無效的情形,要求起訴離婚,但是法院卻查得其妻子的戶籍地根本無此人。無奈之下,他提起行政訴訟,告高明民政局把關不嚴,一審勝訴。
【案件回顧】
區某某與妻子李某某是經過介紹認識,在雙方相處一個月后辦理了結婚登記,結果在區某某一次趕集回來,發現妻子失蹤,區某某一直耐心等待妻子回來,一直到20多年,現在想要找個新老伴,向民政部門申請撤銷兩人的婚姻登記,但是民政部門告知需要向法院起訴離婚,結果法院因為無法查找對方的具體基本信息,法院決定不立案。區某某無奈之下,咨詢律師,提出行政訴訟,告民政部門把關不嚴,要求撤銷與妻子李某某的婚姻登記。
【法院判決】
經過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認定,李某某當時提交的婚姻登記材料中加蓋的公章是偽造的,李冬英提供虛假的材料得以順利與區某某登記結婚,這恰恰說明了民政局在審查材料時把關不嚴。判決民政局撤銷區某某與李某某的婚姻登記。
【律師觀點】
成都沈輝律師解析:
《婚姻登記條例》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撤銷因受脅迫婚姻登記行為,而撤銷其它原因導致的錯誤婚姻登記行為已經沒有法律、法規的依據。應該向法院起訴離婚,《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又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因此,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身份信息的核實,是確保這種身份權被正確登記的核心和關鍵,是婚姻登記行為中不可分割的重要一步。法院支持區某某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