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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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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訴訟存在的認識誤區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09 點擊數:16
“分居兩年即可自動離婚”是很多人潛意識的想法。這種認識沒有法律根據。因為離婚是配偶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只能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到法院訴訟離婚,此外沒有其他途徑。分居兩年只是一個法定離婚事由,是法院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并不代表分居兩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在法律上,不存在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說法。
在眾多咨詢者中,我們發現這樣一個問題,很多人會認為,誰先提出離婚,就應該給另一方作出補償或者賠償。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夫妻雙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離婚時,法院首先會分清當事人的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和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處理。因此,先起訴不等于一定能判離,更不等于原告必須在財產分割方面作出讓步,二者沒有必然聯系。
有的女性婚姻當事人認為,在離婚時男方應當給予一定的青春損失賠償。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婚損害賠償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下法院才能判決過錯方給予賠償。而至于青春損失也不僅僅是女性的專屬名詞。因此,除法律規定的賠償因素之外,男方在離婚時是不需要向女方賠償青春損失費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