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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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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養育5年的小孩 竟然是他人的孩子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3 點擊數:16
【摘要】
男子小陳發現養了五年的女兒并非親生,上訴法院離婚并要求妻子返還自己為女兒支出的撫養費用。
【案情簡介】
小陳與妻子小戴于2008年經人介紹相識,隨后登記結婚,當年便生了個女兒小敏。小陳待女兒小敏如珠似寶,捧在手心都怕化了,女兒也乖巧活潑,三口之家其樂融融。只是近幾年,夫妻兩人時常因為一些家庭瑣事拌嘴,矛盾漸漸引到了女兒小敏身上,小陳越想越不對勁,心一橫便帶著女兒做了個親子鑒定,結果一出來,小陳一屁股坐在地上,發現不是自己的子女。
【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對小陳的訴請予以支持,認為小陳與小戴之間不存在親子關系,小陳不應承擔小敏的撫養義務,故小戴應返還小陳為小敏所支出的撫養費用。結合當地居民生活水準及小敏的部分醫療、教育支出,小戴應返還小陳為小敏所支出的撫養費。
【律師觀點】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夫妻關系期間,女方與其他男性保持兩性關系,并生育了他們的非婚生子女,且長期以來未將實情告知其丈夫,這是嚴重違反我國《婚姻法》第四條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規定,也有違我國社會公眾普遍認同的社會公德,給男方也帶來了比較嚴重的精神損害。因此,女方在婚姻糾紛中有較大的過錯。依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在處理共同財產時,除對無過錯方應給予適當的照顧外,女方還應承擔男方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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