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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xù),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guī)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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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證據收集技巧(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01 點擊數:84
離婚過程子女撫養(yǎng)方面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一)撫養(yǎng)費的證明——提交雙方的收入證明。
(二)撫養(yǎng)權的歸屬證明——根據孩子的年齡和具體情況,提交有利于爭取撫養(yǎng)權的而相關證據
1、對于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況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離婚證據;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爭取撫養(yǎng)權的證明理由: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單獨隨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
三、離婚過程中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車子、債權、住房公積金等。如果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證據,更應該掌握收集證據的技巧,技巧分類如下:
1.雙方有財產約定——提交協議書;
2.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提交銀行帳號;
3.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有機動車——提交車輛行駛證;
5.有房產——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交款發(fā)票;
6、在公司擁有股權——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
7、有債權債務的——借據、相關的佐證證據。
許多人對證據的收集并不在乎,其實這很重要。當你在庭審過程中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你的訴訟請求,則法官考量的證據會存在偏差的可能性,因此證據的采集對案件的公正處理至關重要,所以需要您掌握更多的證據收集技巧。上述情況證據的收集是關于感情破裂、子女撫養(yǎng)歸屬權和財產證據的相關經驗總結,在證據的認定和收集上都非常復雜。對于什么樣才能成為證據,哪種證據的證明力比較大,涉及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原始證據、傳來證據等,如果法庭上能拿出一個比較證明力度強的證據,將有利于法官公正合法的處理案件,更有利于自己訴訟請求的事先,如果有律師的指導,可以讓你很明確的去收集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