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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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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工廠負責人以假離婚逃避賠償 執行人員“拆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8 點擊數:13
【案情簡介】
2013年初,原告范某在蘇某所經營的工廠工作時,右手大拇指及食指被機器切割掉,經鑒定構成六級傷殘。按照生效裁判,蘇某應賠償范某各種費用共14.6萬元。
范某于2014年8月16日申請執行。執行法官將蘇某傳喚到法院,他以自己今年已70歲,年事已高、已離婚、工廠已抵賬、無財產可供執行等為理由拒絕履行,同時還拿出了最近在醫療機構治療心臟病、腦血栓的住院病歷。
【法官拆招】
面對這種情況,執行法官拿出了蘇某最近一年的工資記錄、離婚時間證明、夫妻一直同居生活的證明。原來,為了逃避賠償,在范某受傷后,蘇某與妻子匆忙辦理了離婚登記,將工廠、房產等轉移到妻子名下。執行人員從法理和情理入手,耐心引導,最終,蘇某與范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先行支付賠償款6.6萬元,余款分兩期付清。
【律師觀點】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范某因為工傷,要求老板蘇某賠償,卻遭遇老板離婚,自己沒有一絲可以執行的財產,這種情況,首先是判斷蘇某是否是假離婚,假離婚的最重要的特點是,雙方已經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但是兩人實際依然生活在一起。兩人同居證明是可以作為假離婚的證據,
其次是借助執行庭的能力,搜集蘇某離婚時如何分割的財產判定是否是通過離婚轉移財產的行為。在法律上,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蘇某盡管已經辦理離婚手續,但是依然是可以向其配偶追償自己的債務。
最后,當事人如果處理的糾紛不能自己解決,及時與律師聯系,讓律師盡快參與,或者是第一時間了解情況,能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