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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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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輕度智障人士結婚是否被允許?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10 點擊數:661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那么,患有輕度智障人士能否結婚呢?其是否屬于“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群呢?
對于此類情況,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通常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認為,患有輕度智能缺損,輕度精神發育遲滯的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根據《婚姻法》第10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輕度智障患者,其患的不是不可結婚的病癥,還是有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他們也應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
第二種認為,此類情形雖然不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4種無效婚姻,但其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的原則性規定。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于輕度智障患者對自己的婚姻的認知為限制行為能力,那么他的婚姻登記行為就應該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婚姻法》只對有傳染疾病或其他對婚姻有影響的疾病規定不能結婚,但也不是禁止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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