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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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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我國法律對法定監護人范圍的規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11 點擊數:35
法定監護人也就是由法律直接規定而設立的監護人。民法通則第16、17條分別對未成年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作了規定。
對于未成年人,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而產生的,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系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因此,即使父母雙方解除婚姻關系,沒有直接與孩子生活的一方也不會喪失監護權。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均已喪失監護能力的,民法通則規定由以下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沒有上述監護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而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監護人的變更,由不得監護人的任意,一定要依法定程序,在法定條件下變更。如果擅自變更監護人,監護責任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共同承擔。數個具有監護權的人,由誰作監護人發生糾紛的,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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