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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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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結婚程序中存在的“特例情況”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09 點擊數:8
香港回歸、澳門回歸、更多的臺商選擇前往大陸發展,越來越多的港、澳、臺人員來到內地,無論是工作還是投資,并且選擇內地的女性作為自己的終身伴侶。那么他們在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中又有什么樣的特殊要求?
1.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我們司法機關委托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 的聲明書;
(3)再婚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2.澳門同胞
(1)澳門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結婚 資格證明書或無結婚 登記證明書;
(3)再婚者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3.臺灣同胞
(1)臺灣同胞旅行證或我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加注有"臺灣同胞"字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2)臺灣公證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公證的本人戶籍登記簿底冊復印件;
(3)離婚或喪偶的臺灣同胞還需提供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無法提供上述證明,可以提供經公證的臺灣或港澳報紙刊登的新婚夫婦離婚的聲明書或公告,未經公證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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