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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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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同居支付的彩禮該如何退還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0 點擊數:38
【案件簡介】
馬某某(男方)與蘇某某(女方)是同村鄰居,從小兩個感情就好,長大自然牽手成為戀人,雙方一起在外打工,因為沒有到達結婚年齡,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是按照當地的習俗辦理了酒席,雙方是辦理了酒席一起出門打工,共同生活了一年,但是一年后在工作的地方遇到了姜某(女),馬某某愛上姜某(女),要求解除兩人的同居關系,蘇某某不同意,雙方最后鬧回老家,雙方父母都參與調解,男方態度堅決要求分手,要求蘇某某退還之前的2萬元的彩禮,蘇某某不同意,要求男方賠償自己的青春損失費與不退還彩禮,雙方就退還彩禮無法達成一致,最后決定向法院起訴
【以案說法】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解析:
《婚姻法》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馬某某與蘇某某因為沒有到法定的結婚年齡,不能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雙方之間的關系是認定為同居關系,向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就雙方的彩禮問題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受理。
根據案件情況,1、因給付彩禮一方(男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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