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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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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見證人適格與否與遺囑的效力之關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13 點擊數:34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可以選擇立遺囑的方式處分個人的財產,但此行為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即:立遺囑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和有效條件設立遺囑,否則遺囑無效。同時,代書遺囑是我國法定遺囑形式之一,也是被大多數老年人所采用的方式。
根據《繼承法》第17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同時,根據《繼承法》第18條,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可見,見證人是否適格,將直接關系到遺囑的法律效力。如果見證人不適格,該遺囑將會是無效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