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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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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繼承人不必然喪失繼承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04 點擊數:11
我國《繼承法》第7條規定了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結合《繼承法意見》第10條、第13條的規定,虐待、遺棄被繼承人的情形須明確一下幾點:
第一,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才喪失繼承權。對于“情節嚴重的”認定,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后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予以認定;
第二,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構成刑法上規定的虐待罪,但是在《繼承法》中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時,不必然要求繼承人的行為構成虐待罪,僅要求“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即可;
第三,如果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日后確有悔改表現,同時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寬恕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法律給予了這樣的繼承人悔過自新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