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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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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買房該由誰來繼承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6 點擊數:45
【案情介紹】
趙先生是一名退休干部,早年喪妻。幾年前,經人介紹與王女士相識,為了兩人日后共同生活,趙先生用自己全部的積蓄買了一套100平米的大房子并辦理了登記備案,隨后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搬進了新家并拿到了房產證。可天有不測風云,今年7月份,趙先生突發心臟病去世。但兩個兒子卻認為,房子是父親婚前購買的,該房屋應屬于父親的個人財產,跟王女士沒有關系,作為兒子他們才是繼承人。無奈之下兄弟倆只好來到律師事務所咨詢,到底這套房子該怎么分?
【律師解答】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其個人財產,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另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的物權歸屬和內容應以登記為準,而房產證僅是對權利人享有不動產權屬的一種公示和確認,不能作為不動產權屬的根本依據。本案中,趙先生在婚前交付房款并辦理了備案登記,應當以該備案登記來確定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時間,因此房子應當認定為趙先生的婚前財產,歸趙先生個人所有。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繼承,各繼承人間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本案中,趙先生突然去世,沒有留下遺囑,因此趙先生的這套房產,應當作為他的遺產由其合法配偶王女士和兩個兒子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以均等的份額來分割,任何一方想獨自占有全部房產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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