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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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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婚姻家庭中所需面對的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17 點擊數:28
很多人說,如今的婚姻自由,其離婚率居高不下,還比不上以往舊社會的包辦婚姻。在以往社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雙方在結婚結婚之前可能未曾有一面之緣,但是最終也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了。為何現在婚姻自由了,反而令婚姻狀態不穩定了呢?
首先,過度自由導致離婚率居高不下。離婚率上升,將是社會穩定的重要隱患。很多人接受的教育大多是追求事業,對于維持婚姻家庭生活和諧能力的教育嚴重缺失。在30年改革開放的過程中,男女家庭重新分工沒有真正完成,家庭和事業的平衡出現問題,愛情和家庭的義務混淆,個人自我意識的高度膨脹,這些都導致了婚姻關系的惡化。而當前男女關系的混亂,也是婚姻家庭的一塊暗礁。
其次,愛情物質化趨勢越來越濃,婚姻基礎變味。1950年施行的第一部婚姻法,明令禁止聘禮、買賣婚姻,如果出現聘禮情況由國家沒收。1981年新婚姻法實施,如果收受聘禮,離婚后可相對返還。 2001年新婚姻法修改后,延續了此前政策。“然而到了現在,婚姻由原來的‘以感情為基礎’變為了‘以財產為基礎’,結婚的前提變為了物質索取。法院受理的大量婚姻案,都是跟財產的分割脫不了干系。 ‘離婚致貧’的現象時有發生,離一場婚,脫一層皮,并不是聳人聽聞。 ”
第三,雙方父母或一方父母“奪愛”,干預子女婚姻的問題越發突出。在一中院受理的離婚案件中,有超過四分之一的案當事人是“80后”。“80后”剛剛開始他們的婚姻之旅,就遭遇了夫妻信任危機、家庭成員無法相處、金錢與家務管理混亂、各種矛盾與摩擦不斷等等問題,而父母對于子女的過度保護,到最后就將所有的問題堆積成兩個字:離婚。
第四,社會責任感缺失。離婚率的上升,對于社會穩定是一個巨大的隱患。國家的穩定需要千萬個家庭的穩定作為支撐,而國家人才的培養,前提是家庭責任的承擔。如今,家庭不斷組織整合,出現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兄弟姐妹、代孕子女、留守兒童等大量的身份,不同環境下成長的孩子性格有著明顯的差異,而這一代人都將是國家和社會的建設者,他們的性格和能力,將影響著未來社會的發展。
感性接觸、理性戀愛、糊涂婚姻,這12個字,送給所有已經走進婚姻和即將步入婚姻人們。其實,人生很短,簡單、平淡、快樂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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