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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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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婚外情”第三者是否要承擔離婚賠償責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19 點擊數:107
通讀《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不難發現,《婚姻法》中規定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是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那么,“婚外情”中的第三者是否應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呢?從《婚姻法》中時可以發現沒有相關依據的。
通常而言,“婚外情”中的第三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那么對于第三者的行為應該如何處理呢?一般情況而言,可根據她的社會危害性區別處理。也就是說如果第三者實施的違法行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并且已經造成嚴重后果的,受害者一方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如果第三者的行為構成刑法規定的重婚罪,就應當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責任。
從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可看出,從司法解釋到如今的《婚姻法》都沒有明確規定因第三者介入導致的離婚案件中第三者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之所以如此規定,其原因是一方面考慮到有些第三者對于另一方有婚姻的事實并不知情,甚至第三者有時也是“受害者”,在此情況下追究他們的責任就不合情理;另一方面,婚姻的維系更多是婚姻當事者的義務,而婚姻中的矛盾在所難免,婚姻當事人因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積極的調解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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