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財產律師見證的重要性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13 點擊數:30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思想觀念的不斷開放,現實生活中出現了越來越多的“閃婚閃離”現象。因而為了預防糾紛,明確財產歸屬,更多的人選擇了婚前財產見證。
這里所謂的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是指擬登記結婚的男女雙方或者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產權歸屬所達成的協議。
而所謂的婚前財產律師見證是指律師事務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擬登記結婚的男女雙方或夫妻雙方訂立的婚前財產約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那么到底什么是婚前財產協議,其有何特征?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主要有幾點特征:
(一)協議主體具有法定性,必須夫妻雙方或者擬登記結婚的男女雙方;
(二)協議的財產具有有限性,必須是結婚登記之前各自所有的個人合法財產;
(三)協議的內容對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規定具有排斥性;
(四)約定協議僅是明確財產權利歸屬,并非分割;
(五)約定協議系要式法律行為,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生效后僅具有內部效力,第三人明知約定協議的除外。
二.辦理婚前財產見證應注意哪些問題
辦理婚前財產見證不是法律上規定的必須見證才生效的事項,它遵循的是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律師在辦理婚前財產見證中,除要認真審查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具備,意思是否表示真實,協議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外,還要注意審查以下幾個方面:
(一)注意審查婚前財產協議中的內容,約定的財產要做到雙方當事人無爭議。在現實生活中,當事人獲得財產權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但在財產的權屬問題上并不是都不存在爭議。比如,在這類見證中,當事人在結婚前就在一起生活了好幾年,雙方經濟共同支配,購置財產(如汽車、房產、股票等),但財產權利憑證上卻只寫了一方當事人的姓名,表面看是一方的婚前財產而實際上卻是雙方共有的。還有個別的當事人,在準備結婚前,共同出資購房,購買家具、電器等物品,但財產權利憑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姓名,實際上,在這樣的財產權屬上已存在問題。因此,律師在辦理此類見證時一定要注意審查雙方當事人在約定的財產權屬上是否存在糾紛,協議中財產的歸屬、債權、債務處理的內容是否明確,要做到雙方當事人無異議才能辦理見證。
(二)對沒有房屋產權憑證的婚前財產公證,要注意收集當事人購置財產時給付款項的證明材料。在現實生活中,有的當事人已實際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獲得房屋的產權憑證;還有的當事人購買了房屋,在房屋還未交付、產權憑證未獲得前就準備結婚而申請辦理婚前財產見證。對這類當事人,律師要注意了解房屋的來源,房屋的付款情況,房屋的使用、裝修等現狀,并收集相關的證明材料。同時,應向另一方當事人進行應證,只要另一方當事人認可對方婚前財產的情況屬實,并對財產權屬的約定無異議,這類婚前財產協議可以見證。
(三)注意審查當事人申請辦理婚前財產見證的原因。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不予受理。有的當事人在婚前單方到律師所申請辦理婚前財產見證,他們認為要求對方當事人到律師所辦理婚前財產見證有傷感情。對這種見證申請,應不予受理。同時,律師要給當事人做耐心的講解,告知其辦理婚前財產見證的目的、意義,鼓勵當事人要打破傳統的婚姻觀念;告知其辦理見證需要雙方當事人親自辦理;告知其將申請辦理婚前財產見證的時間放在臨結婚前或結婚后。
(四)注意審查再婚當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當事人提供的財產權利憑證,做到約定的財產無產權糾紛。在婚前財產見證中,有的當事人由于有婚姻失敗的經歷,對再婚就顯得格外地謹慎,為了避免再次離婚而發生財產糾紛,對婚前的財產申請辦理見證。律師在辦理此類見證時,要注意審查當事人見證的財產是否屬于本人所有,有無產權糾紛。要求當事人要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審查財產的權屬。只有搞清了財產的權屬,做到約定的財產無爭議、無產權糾紛,才能使見證的協議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五)對未婚夫婦申請辦理的婚前財產見證,要注意在雙方達成的協議和見證書中載明協議生效的時間。因為,這類財產協議的主體是特定主體,只有在雙方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后,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對雙方當事人才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