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夫妻之間能否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8-25 點擊數:36
一、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不能劃分自己對共有財產的份額,在共有財產范圍內,夫妻之間不能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由于長期以來,我國大多數家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只有極少數家庭實行的各自所有制,也就是所謂的AA制。很多人都會這樣認為既然夫妻雙方是經濟共同體,夫妻一方向對方借款,就相當于自己向自己借錢,世上哪有自己借自己錢的道理?又哪有還的道理?即使還也是用夫妻共同財產來還,其結果和不還豈不是一樣?所以夫妻之間不能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應當說,這種說法不無道理。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基于共同關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權。其法律特征有:第一,共同共有根據共同關系產生,必須以共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這種共同關系,可以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比如夫妻關系、家庭關系。也可以是同合同約定的,比如合伙。沒有共有關系這個前提,共同共有不會產生,失去了這個前提,共同共有就會解體。第二,共同共有沒有共有份額。共同共有是不確定份額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關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劃分自己對財產的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系消滅,對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時,才能確定各個共有人應得的份額。所以共同共有中,各個共有人的份額只是一種潛在的份額。第三,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各個共有人對共有物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并平等地承擔義務。
夫妻財產實行共同共有制,夫妻關系的存在,致使夫或妻作為共有人不能劃分自己對共有財產的份額,夫或妻平等地對共有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無論共有財產在現實生活中由夫或妻哪一方保管、占有,另一方均有權使用、收益、處分(當然值得注意的是收益也歸共有人共同所有)。因此,在共有財產范圍內,夫妻之間不能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允許夫或妻有個人財產的存在,有專屬于個人的經濟支出,在共有財產范圍之外,夫妻之間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夫妻財產實行共同共有制,并不妨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個人財產的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同樣,夫妻生活中應當允許夫或妻任何一方有專屬于自己的生活空間,有專屬于自己的經濟支出,比如購買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我國《婚姻法》并沒有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一律實行共同共有制,《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只是在我國,由于傳統習慣的影響,夫妻財產共同共有制,是常態而已。我們不能因此想當然地認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只有夫妻共同財產而沒有其他財產,也不能認為,夫或妻經濟的支出都是共同支出而沒有個人支出。由于夫或妻在共有財產之外有自己的個人財產,對這些財產的處分,是夫或妻自己的民事權利,在共有財產范圍之外,夫妻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現實的可能性,而這種債權債務關系的形成,也不為法律所禁止。
值得研究的是,夫妻一方借到另一方的個人財產,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能否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是形成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本律師認為,同樣應當形成個人債務。如果因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否認雙方的的債權債務關系,或認為只能形成共同債務,那么借方就沒有償還的義務,這實際上是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所有權。因為是否將個人財產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應當由財產所有人自主決定。
上一篇第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