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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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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婚姻期間財產可否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20 點擊數:41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關于財產分配與處理存在很多矛盾。但由于種種原因,夫妻雙方不愿意離婚,就起訴到法院僅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法院能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婚姻法》第20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另外,其他條的規定,《物權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其實,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財產分割,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夫妻一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上面的規定,明確了夫妻雙方未離婚的,原則上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同時也明確規定可以例外進行分割的情況:(1)夫妻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或揮霍等,嚴重損失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這種情形一般多發生在雙方感情已經不和,一方為準備離婚而轉移財產的情形,此時,若仍不允許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權益受到損失的一方當事人來說,是極其不利的。(2)夫妻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在患有重大疾病時,夫妻另一方不愿意支付醫療費用的,為了患病一方的親屬能夠得到更好的治療,也允許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但為了避免夫妻雙方惡意通過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方式來規避債務,侵害債權人的利益,該條同時規定在具有前述兩個重大分割理由的情況下,也不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