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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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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未征得一方同意贈與他人的共同財產如何處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2 點擊數:24
【案情簡介】
浙江省市民王某與妻子都是外來工作人員,兩人之間有個7周歲的女兒,兩人的工資收入都不錯。王某在網上結識了一名單身女性,二人背著妻子發展成情侶關系,為了討好情人,王某悄悄的將賬戶10萬金額轉賬給情人,以做日常開銷。結果妻子發現,要求丈夫退還,丈夫辯稱,處理的是自己部分的財產,最后經過法援律師調解,最終要回。
【律師提醒】
成都離婚沈輝律師觀點:
第一,丈夫辯稱,處理的是自己份額的財產,妻子沒有權利干涉,說法錯誤。《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10萬元是夫妻存續期間取得,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非按份共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整體,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二,將10萬金額轉讓給情人,以做日常開銷。該贈與協議是無效。在法律中,對于共同財產,夫妻間有平等的處理權,但是在《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七條明確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王某的贈與不是用于日常開銷,且沒有與妻子商量,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將共同財產無償贈與他人,損害另一方財產權益的,因違背公平原則,該贈與行為無效。《婚姻法》規定,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不得任意處置共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