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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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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關于夫妻房產分割制度的解讀與思考(一)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3-03 點擊數:18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日益發展,反映在夫妻間的財產構成也日益多樣化,其中房屋產權是我國在我國大多數夫妻間占很大比例的一項財產權,隨著房價的上漲和離婚率的攀升,涉及房屋產權的歸屬及分割問題也成了離婚訴訟中的焦點問題。我國為了適應不斷變化的新形勢,于2011年8月13日頒布實施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使我國相關法律制度有更強的可操作性。本文在對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解讀的基礎上結合《物權法》、《合同法》相關制度對此問題進行剖析,并對一些熱點問題如按揭房、拆遷安置房、父母出資所購房屋等的認定與分割進行探討,吸收中外法制理論,并對此提出一些個人看法。
在我國有關離婚房產分配相關規定在法律位階層面進行劃分主要有基本法、司法解釋與司法解釋性文件、其他規范性文件幾個層面,其中在基本法的層面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關于共有的規定;《物權法》第九十五、九十八條關于共有物管理費用負擔的規定,九十九條、一百條關于共有物分割的規定以及第一百零二條關于共有物上的債權債務承擔的規定;其中《婚姻法》第十七條、十八條涉及對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認定的規定,第十九條關于約定財產制的規定,以及第三十九條、四十七條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而在司法解釋的層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九條關于夫妻財產轉化的規定以及第二十七條關于居住權制度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九條、二十一條、二十二條關于房屋權屬認定的規定;在我國最新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二條分別涉及對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情形和關于按揭房權屬認定以及房改房權屬認定的規定。
通過對以上法條的研習與解讀,可知我國在房產分割方面的法律已日趨完善,而至于夫妻之間的房產分割問題則可以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得知我國夫妻采用約定財產制兼法定財產制。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首先應當明確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然后要明確房產能否分割使用。如果可以則由雙方進行產權分割各自使用。如果不能則應將爭議房產進行認定,獲得產權歸屬的一方應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而在對房屋產權進行確認時,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協議優先原則。《婚姻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可知我國的夫妻財產制是約定制與法定制相結合并且以約定財產制優先。所以對于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房產的分割,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先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并且該協議的效力應優先于法定,只有在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問題協議不成,或雖有協議,但該協議明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才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2.照顧撫養子女一方原則。目前我國離婚率的不斷增加,單親孩子也越來越多。在他(她)們的成長過程中,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應該為孩子提供一個穩定的環境以便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所以如果將房屋所有權判給撫養孩子的一方,即體現了婚姻法中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特殊保護的原則,也為孩子的身心健康有所幫助。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如果是因為一方過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離婚案件。在分割妻共同財產時要照顧無過錯的一方。所謂過錯,如婚姻法中的夫妻一方有不忠、暴力惡習、遺棄、虐待等行為,嚴重影響婚姻關系的穩定,并對另一方造成身心的極大的傷害,所以無論是從法理或社會倫理角度,都應該照顧無過錯方。
4.照顧生活困難方原則。《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我國,由于家庭責任的分工不同,有的家庭主婦在長期與社會脫節后實現物質財產的能力有所下降,勢必會面臨生活困難的情況。所以,在對離婚財產分割時應該在符合公平、正義的基礎上,對困難方予以適當考慮,以保障困難方的婚姻自由,既符合社會倫理,也不違背法理要求。
5.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原則。根據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夫妻在離婚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照顧女方權益。由于性別差異,女性在從事社會生活中難免會處于較劣勢的地位,導致男女的經濟能力差異較大。為了保證婦女的婚姻權利自由行使,離婚時應該給與女性在離婚房產上的適當照顧。這也體現了尊重和保護婦女權益的價值理念。
由此可知,社會中普遍存在的“買房、還貸”等一系列社會問題已經以司法解釋的方式反映到了法律的領域。我國的婚姻法在處理離婚房產的分配問題仍采用約定優先于法定制原則,并結合“產權登記制度”來確定房屋的產權歸屬,同時也采用如照顧婦女、子女權益、照顧困難方等原則對房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