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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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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分割財產涉及公司利益的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10 點擊數:22
在離婚訴訟中,經常會出現一方是公司的經理、總經理或者董事長或者一方持有公司的股份、股票等情況。法院審理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時就需要考慮公司的性質來確定:第一,公司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第二,一方持有的公司利益如何分割。
個人獨資公司。公司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要首先要看公司的性質。以一方名義注冊的個人獨資公司,如果資金來源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經營或者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公司財產一般會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2)、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3)、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一方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者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時,可以根據現價或者雙方都同意的價值分割。如果根據現價分割分割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割。
有限責任公司。如果離婚糾紛中一方持有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無論持有的股份所占的比重有多大,都不能認為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持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優先購買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用以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同意的證據,可以使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