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如何證明另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過錯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09 點擊數:250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這條規定,如果一方有上述行為,另一方可以要求對方給予損害賠償。此處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但問題在于,無過錯方如何證明一方有上述行為,又如何證明自己的損失呢?
證明過錯方有上述事實,離婚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以及物質損害賠償需要提供的證據有:
1.當地居委會(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有上述行為的證明,當發生一方有第三者、重婚、通奸、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另一方可能請求居委會(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進行調解,居委會(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可以根據自己了解的情況提供證明。
2.公安機關證明和案卷材料。一方有有第三者、重婚、通奸、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況另一方如果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會介入調查,詢問當事人并制作筆錄,案卷存檔。公安機關可以出具證明,案卷材料也可以證明事實。
3.法院作的判決書。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構成犯罪的,經審判,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是有效的證據。
4.夫妻一方與他人又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是有效證據。
5.知道事實真相的證人的證言。
6.證明一方有上述事實的錄音、錄像、照片等證據。
7.一方的手機通訊記錄、電子郵件、QQ記錄等。
8.如果一方與第三者生了孩子,親自鑒定(DNA)鑒定也是有力證據。
9.物質損失證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傷殘鑒定、醫療費票據、護理費證明等證據。
下一篇證據收集應從哪些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