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家庭暴力取證之間接證據的效力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16 點擊數:24
1. 間接證據的真實可靠性
如果間接證據本身缺乏真實性,就不可能得出正確的結論。這個規則對審查各種證據都是普遍適用的,但由于間接證據相比之下更易取得,在家庭暴力的證據中間接證據數量較多,也可能真假并存,因此需要查證每個間接證據的真實性。
2. 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同案件事實存在某種聯系,并因此對證明案情具有實際意義。證據對于案件事實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的大小,取決于證據與案件事實有無聯系,以及聯系的緊密、強弱程度。證據不僅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且必須是與案件事實存在某種聯系的事實。因此在辦理家庭暴力案件中應注意間接證據與案件事實有無客觀的內在聯系,防止把與案件事實無關的材料當作間接證據加以收集和使用。
3. 間接證據須具有一定數量
間接證據須具有一定數量,且各個間接證據之間應相互銜接,相互印證,指向一致,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間接證據之間以及它們與案件事實之間必須協調一致,沒有矛盾。間接證據之間以及間接證據與主要事實之間均不應有矛盾,如有矛盾,則須進一步收集查證,合理排除矛盾。間接證據所形成的證明體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結論必須是唯一的,確鑿無疑的。即所有證據都有指向一個人向受害婦女施暴的,只能是其丈夫,而不是別人。而且間接證據要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一個間接證據,只能證明案件事實的某個片斷,只有把數個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各個片斷的間接證據收集起來,找出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系,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通常稱之為證據鏈,才能據以查明全部案件事實。在該證據鏈中,每個間接證據都是其中的一個環節,環環相扣,不可脫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