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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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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時有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財產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2-08 點擊數:806
【法律咨詢】
近來,許多人來律師事務所咨詢,都表達了一種觀點,只要夫妻一方有過錯(如有第三者、家庭暴力等),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過錯的一方就應該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以體現對過錯一方的懲罰。那么,在現實生活中,只要搜集到對方出軌的證據,然后就可以此來獲取更多的財產,甚至可以讓有過錯的一方完全“凈身出戶”嗎?
【律師解答】
成都婚姻家庭資深律師沈輝:“凈身出戶”并非法律術語,它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在離婚時不能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的說法就是離婚時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走。
在現實中,只要搜集到對方出軌證據,就要求對方“凈身出戶”,這個在法律上是否定的。事實上,夫妻一方有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過錯行為與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換而言之,一方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過錯行為并不影響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的平等權利。《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由此可見,對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條件是“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只有出現前述規定的情形,法院才能據此作出少分或不分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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