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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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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如何證明哪些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8-27 點擊數:67
很多人對于如何證明何為婚前個人財產感到困惑,比較有效的方式為:
(一)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一種證明婚前個人財產的有效方式。建議結婚前對于大額財產例如房屋、車輛、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等進行公證。
(二)保留必要證據
建議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的書面證明;購置重大物品的發票、受贈財物時的書面贈予合同等。
有人問,女方父母給女兒買房,如明確表示是贈予女兒一方的,應屬女方的個人財產。這里的明確表示是指書面表示嗎?而且書面表示非要公證嗎?是否需要父母和女兒的簽名?口頭表示是否有效?
其實,口頭表示是可以的,但是當發生糾紛的時候該口頭表示的證據很難收集,尤其是對方提出相反證據證明的情形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給孩子買房按照通常的理解是贈予給夫妻雙方的,因此建議采用書面形式,最好公證,不要為了一時的省事引起今后不必要的麻煩。另外可以采用其他無厲害關系人做證的方式證明贈予時明確表示是給女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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