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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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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財產約定的財產范圍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8-27 點擊數:18
夫妻財產約定的范圍有哪些呢?夫妻財產約定的財產范圍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關于夫妻財產約定的范圍,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據這一規定,夫妻既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婚前財產進行約定;既可以對全部夫妻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部分夫妻財產進行約定;既可以概括地約定采用某種夫妻財產制,也可以具體地對某一項夫妻財產進行約定;既可以約定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或者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處分權的行使,也可以約定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債務清償責任、婚姻關系終止時財產的分割等事項。
當事人可以約定采用的夫妻財產制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一般共同制:夫妻的婚前財產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均歸夫妻共同所有;
(2)勞動所得共同制:夫妻婚后的勞動所得歸夫妻共有,非勞動所得的財產,如繼承、受贈的財產、人身損害賠償金等,歸各自所有;
(3)管理共同制:夫妻的婚前財產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時根據雙方的約定,除特有財產外,雙方的財產由夫或妻統一管理;
(4)分別財產制:夫妻的婚前財產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均歸各自所有,各自獨立管理,委托對方管理的,適用有關委托代理的規定。如果當事人不愿意概括地約定采用某種夫妻財產制,也可以對部分夫妻財產,甚至某一項財產進行約定,如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其本人所有,也可以約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金歸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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