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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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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交通事故】死亡時間不同,法定繼承財產份額也不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2-03 點擊數:33
死亡時間不同,法定繼承財產份額也不同
在交通事故中,經常遇到一家人或者幾個人同時死亡或者是先后死亡,那么繼承人最終獲得財產也不盡相同
【分配原則一】
一場車禍中,一家四口(父、母、兩兄弟哥哥、弟弟)同時死亡,哥哥已婚(有繼承人),弟弟未婚(無繼承人),無法確定死亡先后時間,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適用法定繼承,則推定父母先死亡,遺產由兄弟二人平均繼承(假設無其他繼承人),而弟弟無繼承人,推定弟弟先死,哥哥繼承父母及弟弟的全部遺產。哥哥的繼承人再繼承哥哥的全部遺產。
【分配原則二】
一場交通事故中,甲的丈夫與公公都死亡,孫子在救助之后死亡,丈夫是唯一的兒子,公婆再世。甲的公公與婆婆有存款100萬,甲與其丈夫有存款3萬。問其能分得多少?無法認定丈夫與公公誰先死,按照繼承法規定,都有繼承人,推定公公先死亡,丈夫與婆婆各自獲得公公個人遺產的一半,由于100萬是夫妻共同財產,所有公公只有50萬,最后丈夫獲得25萬,公婆獲得75萬?,F在是丈夫死亡(父親去世,兒子依然活著),甲與丈夫共同財產為繼承25萬和已有的3萬共計28萬,丈夫的個人財產有14萬,有繼承權的是甲某,公婆,兒子,每人各自獲得三分之一。最后是兒子死亡,兒子的個人財產是從父親繼承,現在有繼承權的只有母親,所以,甲獲得財產是,自己的14萬,加上丈夫的個人三分之二的財產,公婆的財產是自己的75萬,加上兒子的三分之一的財產。
【成都資深繼承律師沈輝】
溫馨提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條: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的。理解的重點是,如果認定長輩先死,那么就會假設長輩死亡時,后輩沒有死的方式先分割財產,然后認定后輩死亡,再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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