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chǎn)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chǎn)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xù),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guī)定,贈與房產(chǎn)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chǎn),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chǎn)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chǎn)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還貸,不動產(chǎn)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辦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4 點擊數(shù):18

【案情簡介】
楊某某、何某夫婦共生育子女3人,長子王華、長女王琳,次女王珍。1970年夫婦倆購買房屋一間,建筑面積95平方米。1985年9月,王某病故,其遺產(chǎn)未作處理。1995年6月孫某病故。其病故前,于1995年5月10日經(jīng)公證處立下遺囑,全文如下:“將房屋(未曾分割)都留給我的大女兒王琳”,并將房屋產(chǎn)權證交給了王琳。但王華認為,自己也是法定繼承人之一,理應分得部分遺產(chǎn),遂起訴到法院。
【以案說法】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王某死亡后,因其未留下遺囑,所以產(chǎn)生法定繼承關系。王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其妻孫某及其子女三人,他們有權繼承王某的遺產(chǎn)。訟爭房屋系王某與孫某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其中一半應作為王某的遺產(chǎn),另一半作為孫某的個人財產(chǎn)。王某的遺產(chǎn)應當由其繼承人繼承,但其遺產(chǎn)未作分割,應當認定為各共有人的共同共有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