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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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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房產分割常見的九大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7-25 點擊數:23
問題一:婚前父母為雙方購房出資的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有證據證明形成借貸關系的除外。
問題二:婚后父母為雙方購房出資的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有證據證明形成借貸關系的除外。
問題三:婚前一方購買并按揭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
為登記方個人財產,按揭為其個人債務。婚后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問題四:婚前一方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
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如未約定按份共有,可認定共同共有,但在離婚分割該房產時,出資一方可適當多分。
問題五:夫妻一方婚前出資購置房屋,權利登記在雙方名下的
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如未約定按份共有,可認定共同共有,但在離婚分割該房產時,出資一方可適當多分。
問題六: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于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問題七:婚前以雙方共有的前提購買房屋、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應考慮當事人出資比例、婚后生活時間等因素。
問題八: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產權人登記為夫妻一方、夫妻雙方或某一方與子女,或者只登記為子女一人的
無論登記為夫妻雙方或一方,均為夫妻共同財產。若產權登記中有子女,則為夫妻雙方與子女共同所有。
問題九:夫妻一方通過福利、補貼等方式取得產權房,但為取得該房產而與用人單位簽有服務期協議的,離婚時該房產的處理
由于取得房產一方對此房的獲得具有較大貢獻,且其將來擇業的自由會在服務期內受到限制,因此,夫妻離婚時,對該房產的分割應考慮尚存服務期的長短、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適當多分給簽有服務期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