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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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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時房屋拆遷款與征地補償的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6-23 點擊數:41
一、離婚時房屋拆遷款的分割
1、私有房屋的拆遷中,由于只有房屋所有權人才是被拆遷人,同住人并不是被拆遷人,因此,被拆遷房屋如果原來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拆遷補償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就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至于子女,如果不是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就無權分得補償款。
2、公有住房房屋拆遷補償款,在承租人與同住人之間,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屬于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源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
(3)對公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
二、離婚時征地補償的分割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應當足額支付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從該條規定可看出,農村土地征用補償費用是用來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土地補償費系對集體土地所有權喪失的補償,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事程序來決定,其分配主體應當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所有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
農村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補償費實質上就是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另行創業的生產補助費用,也應當界定為被征地農民本人所有。
如果夫妻的土地都被征收的,離婚時,分割出各自的份額。如果只有一方的土地被征收的,應當歸夫妻一方所有,離婚時不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