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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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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警惕“一夜情”發展成為重婚罪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2-08 點擊數:139
核心:與妻子感情不和的曾某,通過網絡聊天尋找一夜情,認識了17歲的女子蔡某。杜某在明知曾某已結婚的情況下,仍與曾某長期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還生下了兩個孩子。檢察院近日以涉嫌重婚罪對曾某、蔡某提起公訴。
【基本案情】
2012年初,曾某通過網絡尋找“一夜情”,結識了17周歲的女子蔡某。由于雙方的特殊性,雙方都沒有告知各自的真實情況。隨著相處的加深,兩人互有好感,曾某也告訴了對方自己有妻子,蔡某不介意。兩人分別在2012年12月生育一名孩子,2013年8月,蔡某再度懷孕,并且打算共同撫養。
兩人的關系在平時都是悄悄地,2013年春節后,曾某也不再藏著掖著,索性將自己和杜某的事情告訴了母親和妻子,更加肆無忌憚地與杜某生活在一起。蔡某生育下一女,曾某也在做蔡某剖腹產手術下,以蔡某家屬的名義簽字。
曾某的妻子見他毫無悔意,便向公安機關報警。經過公安機關的調查,檢察院以涉嫌重婚罪對曾謀、蔡某提起公訴。
【以案說法】
成都資深離婚律師沈輝:根據法律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照重婚罪定罪處罰。《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經過公安機關的調查,已經確定曾某與發生“一夜情”蔡某長期在兩人居住的地方以夫妻名義的同居生活。兩人的行為構成了重婚罪。
溫馨提示:在案件中,曾某是著名大學畢業的研究生,他表示,雖然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不道德的,卻沒有意識到已經觸犯了刑法。找到心中理想的人固然重要,但是不能在法律禁止的條件下進行違法的事情,否者需要承擔刑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