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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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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外國離婚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問題研究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3-12-26 點擊數:15
如果法院所在國與我國沒有國際條約,承認和執行該國的離婚判決一般要求存在互惠關系。但是,既然要求我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該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總與我國有一定的聯系,或當事人為中國公民,或他們的子女為中國公民,或夫妻共同財產在我國境內,等等。如一律要求互惠,反而有損自己的利益,也有悖承認和執行外國離婚判決原理。因此,世界各國在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中對互惠原則采取了靈活的態度。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7月5日發布的《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1款規定“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依據本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這說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并不以互惠關系為前提。
2006月2月,最高人民法院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了《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于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下稱《澳門安排》)。2006月7月,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了《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案件的民商事判決的安排》(下稱《香港安排》),內地與香港、澳門之間終于有了相互認可與執行判決的法律制度。
《澳門安排》自2006年4月1日起生效,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適用《澳門安排》。《澳門安排》規定,法院就認可和執行判決的請求作出裁定后,應當及時送達。當事人對認可與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內地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請復議,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根據其法律規定提起上訴;對執行中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被請求方法律的規定,向上級法院尋求救濟。經裁定予以認可的判決,與被請求方法院的判決具有同等效力。判決有給付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該方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香港安排》沒有確定的生效日期,而是要等香港方面完成有關法律程序后才能由雙方公布生效日期并予執行。《香港安排》的適用需要當事人達成“書面管轄協議”,而且僅適用于內地和香港法院就“民商事合同”爭議作出的“須支付款項”的判決,不包括實際履行判決和禁令的認可和執行。可以預期,《香港安排》對承認和執行香港地方法院離婚判決作用不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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